申报要求
(一)选题要求。选题须按照课题指南的选题原题申报,不符合课题指南选题方向的项目不予受理。《课题申报指南》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申报对象为我校在职教职工(含外聘)。具体要求如下: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科研项目相关管理规定。
2.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担负科研组织职责。
3.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
4.申报者同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其中课题申请人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两个项目申请。
5.不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三)申报方式
1.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课题设计论证充分结合自身研究专长及学校实际,设计选题研究的重点内容和相关对策建议,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项目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即取消项目申请人三年的申报资格,已获准立项的一律按撤项处理。
2.申报人填写《闽南师范大学“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课题申报书》(见附件2),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二级学院党委或机关部处)后报送校党委宣传部。《课题申报书》需提交1式2份,整体统一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信息表二(附件3)需以活页形式提交纸质材料,1式6份,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用于匿名评审。《课题申报书》及信息表二电子版、纸质版及课题申报汇总表需在2023年12月10日下午下班前上报,逾期报送视为自动放弃申报。(邮箱:xcb3302@mnnu.edu.cn;电话:0596-2663871;地址:科技信息楼南1414室;联系人:沈瑞芳)
三、立项审批
将采用匿名评审方式遴选出闽南师范大学“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课题,拟立项15项。具体由校党委宣传部、校社科联、科研处牵头组织,经专家评审,对通过评审的课题项目,经研究通过后予以立项。对于获得立项的项目,将给予每个项目10000元的课题经费资助。该项目可认定为闽南师范大学校级科研项目。
四、课题管理
(一)完成时限。校党委宣传部、校社科联、科研处对立项课题实施过程管理,全面检查、督促课题的开展,课题的完成时限为立项之日起3个月,原则上不延期。
(二)经费使用。课题经费用于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专项研究,经费管理使用办法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有关规定执行。
(三)结题验收。校党委宣传部、校社科联、科研处将组织评审专家于2024年3月31日前对立项课题完成情况进行结题验收,项目负责人届时需提交论文或研究报告,字数不少于1万字且查重率需低于10%。
(四)成果运用。对优秀的研究成果,校党委宣传部、校社科联、科研处将予以重点宣传推广,以适当方式向上级有关部门、闽南师范大学学报等相关单位推荐,并拟编印《闽南师范大学“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研究成果汇编》。
联系人:党委宣传部、校社科联:沈瑞芳,0596-2663871;科研处:潘小焮,0596-259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