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学生活动经费管理条例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活动经费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透明化,依据学校的相关规定,结合学生活动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活动经费全部用于学生活动的开支,保证学生活动能顺利进行,促进学生活动健康发展,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经费来源
第三条 学生活动经费的固定来源:
1.校团委每学期返还的团员活动经费;
2.学校下拨的学生活动费。
第四条 学生活动经费非固定来源:
1.学生组织拉回商家赞助经费;
2.学生活动协办单位赞助经费;
3.社会人士及校友捐赠。
三、经费管理
第五条 所有费用全部纳入“学生活动经费”栏目,由团委(学生工作办公室)统筹管理。
第六条 辅导员(指导教师)负责对活动经费支出进行审核,学院负责学生工作的书记作为学生活动经费审批的“一支笔”,按照财务处有关规定执行。
四、经费使用
第七条 学生活动经费的使用范围:学院党建中心、团委、学生会、班级、团支部等开展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开展各类有利于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加强学风建设的第二课堂活动、科技文化活动,日常教育管理中的必要开支。
主要学生活动开支包括:
1.学生党、团的所有活动,如学生干部培训、迎新活动、新生晚会、校运会、其他文体活动等;
2.参加学校各项活动,校运会等;
3.各年级特色活动部分资助费;
4.学生突发事件(伤病)送医院车费报销。
5.其他活动开支。
第八条 学生活动经费采取“专款专用”的原则,所有的经费全部用于学生活动。严禁用学生活动经费吃喝、挥霍和进行与学生教育管理无关的盈利性商业活动。
第九条 为使学生活动经费合理有效地使用,团委(学生工作办公室)每学期初制订学生活动经费的开支预算,交学院学生工作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十条 每项活动进行之前,活动相关负责人必须先提交一份详细活动计划和经费申请表,经辅导员(指导教师)审核、学生活动经费的“一支笔”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 活动结束后,负责人需凭发票办理报销手续,并需在发票上写清物品、单价、数量和总额。发票经手人须用黑色钢笔在发票背面写明用途,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名,学生活动经费的“一支笔”审批后,交团委(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二条 奖励措施
1.学生组织拉回的商家赞助经费,同时给予返还所收取的现金(扣除商家的广告等费用)的30%进行奖励,其余经费全部用于商家指定活动费用。
2.负责活动协办单位赞助经费的同学给予适当的工作补贴。
五、财务审核
第十三条 设立专门的帐本,由团委(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对资金使用情况登记入账,并每年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六、附则
第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施行。
第十五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