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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预防和处置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

时间:2016-11-30 17:26:42 浏览:

 

外国语学院预防和处置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学生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在校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营造良好育人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高校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突发事件”主要是指具有突发性的正在或者即将危及学生身心健康、生命或财产安全的意外事件。如学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学生打架或群殴事件;学生重大失窃事件;学生发生交通意外或其他重大恶性事故;学生宿舍发生火灾事件;学生突发性疾病、食物中毒或发生群体性流行疾病事件。

 第三条 本办法是处理学生在我院范围内发生突发事件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应急处理

第四条  一旦发生学生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办法,全院师生员工均有义务自觉遵守本办法,并在遭遇突发事件时严格按照本办法组织施救,全力投入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第五条  与校级相关部门、当地派出所、120等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当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及时充分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助。

第六条  成立外国语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辅导员及主要学生干部担任。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了解和掌握学生突发事件的情况,控制局面,阻止事态发展,并研究突发事件处理的具体策略;

2.组织和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理突发事件,并及时将重大恶性突发事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3.密切配合医疗、防疫、公安等机构对事故的处理;

4.负责事件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5.总结事件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第七条  凡外院师生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事故隐患时,应当及时将情况报学校相关负责人员或直接向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有条件、有能力的立即上前制止,消除隐患,钝化矛盾,严防恶性事件发生。
 
      第八条  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原则 
  
 1.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应当遵循就近原则,所有目击的师生员工和学生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局面,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2.
现场职级最高的教职工应当立即组织教师、保卫、校医院等人员进行施救,并指令现场合适人员立即报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情况紧急可直接拨打当地社会救援电话请求施救。如发生盗窃等事后难以取证的情况,应当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

      第九条  学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一)学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的处理
    1.
学生发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知情人员或目击者除立即实施救治外,还应及时将情况报告辅导员;

    2.
辅导员或班主任获悉情况后,应当立即向院分管领导汇报,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人员及时将伤员送至校医务室或市区医院;院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当在2小时之内将情况报告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3.
辅导员应当及时将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并做好家长来校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4.
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立即联系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调查,必要时应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情况不明案件的侦查工作。

    (二)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的处理
    1.
学生擅自离校后,知情人员应当及时将情况报告给辅导员;

    2.
辅导员或班主任在获悉学生擅自离校的情况后,应当立即向院分管领导汇报,同时及时进行调查了解;对去向不明的学生应当立即组织查找,及时查明该学生的去向;

    3.
在无法查明学生去向的情况下,学院应当在2小时之内将情况向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同时及时通知家长;

(三)学生打架或群殴事件的处理

1.学生发生打架或群殴事件,知情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保卫处,同时及时将情况报告给辅导员;

2.辅导员在获悉情况后,应当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配合学校保卫处设法稳定局势,防止事态恶化;如有人员受伤,应当立即组织人员将伤员送到校医院或市区医院诊治;同时辅导员应当立即将情况向院分管领导汇报;

3.院突发事件应急应当在获悉情况后2小时之内报告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4.发生学生伤亡的,应当及时将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并做好家长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5.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将后果严重的学生打架事件,应当在2小时之内向校分管领导汇报;

6.应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尽早向目击者了解事件的真实情况,及时查清突发事件的原因和经过,并做好调查记录;

7.应立即提出整改措施,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加强学生安全教育。

(四)学生重大失窃事件的处理

1.学生发生重大失窃案件,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保卫处报案,同时将情况报告给辅导员;

2.辅导员应当立即报告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并组织学生采取应急措施,组织保护现场;

3.积极配合学校保卫处或公安机关做好现场勘察和事件的调查工作。

(五)学生发生交通意外或其他重大恶性事故的处理

1.学生发生交通意外或其他重大恶性事故,辅导员在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向学院分管领导汇报,并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

2.应当在2小时之内将情况向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并积极配合医院和交警部门,做好学生的救治和事故处理工作;

3.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学生家长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六)学生宿舍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的处理

1.学生宿舍发现火情后,应当立即开展灭火,同时立即向公寓服务中心和学校保卫处报告;并报告辅导员。

2.辅导员接到报告后,到现场配合公寓服务中心和保卫处组织有关人员到达现场进行灭火;当火情严重,无法自行扑灭时,应当立即拨打119电话报警;同时立即采取自救措施,转移物品,打开消防通道,疏散人员,隔离电源;

3.学院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将情况向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

(七)学生急症、食物中毒或发生群体性流行疾病事件的处理

1.学生发生突发性疾病或食物中毒后,应当立即报告辅导员;

2.辅导员问明情况后,应当立即与校医务室取得联系,迅速组织人员将患者送至校医院或附近医院救治,同时立即向学院分管领导报告;学院应在2小时之内将情况报告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3.学生患重大或急需转院治疗的疾病,辅导员应当立即同校医务室或120急救中心联系,送至市内医院抢救;同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4.如发现学生中发生群体性流行疾病,辅导员立即同校医务室取得联系并及时向学院分管领导汇报,校医务室应当按医疗程序进行处置;学院在2小时之内将情况报告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5.配合医疗、防疫等机构做好现场消毒、取样分析等工作。

(八)心理援助与危机干预处理办法

1.成立心理援助与危机干预工作小组。

2.对心理疾病较轻的学生,在征得学生本人同意后,由负责我的心理健康指导咨询师提供个别咨询或与家长沟通确定处置方案后处理;

3.心理健康指导咨询师对于本人难以决断的疑难案件,应当及时进行集体讨论,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请专家会诊;

4.对于有过激行为(如自杀)、突发精神障碍的个体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校园稳定的危机情况,咨询师应尽力作好前期处理工作,并及时与心理援助与危机干预小组联系;由相关辅导员负责与家长联系,决定最后干预方案,并将干预方案报学工部备案。
      第十条 对学生突发事件,紧急情况下也可以超越以上程序,直接拨打110120119电话,寻求援助。
    第十一条 对学生突发事件的知情报告是全院师生员工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 对重大的学生突发事件迟报、漏报、瞒报、虚报的,对获悉学生突发事件发生而未及时到位进行处理的,我院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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