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闽南师委〔2016〕4号
关于转发共青团福建省委《关于进一步严格团的组织
生活和启动星级团支部创建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团委:
现将共青团福建省委《关于进一步严格团的组织生活和启动星级团支部创建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附件:关于进一步严格团的组织生活和启动星级团支部创建工作的通知
共青团闽南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6年3
月28日
共青团闽南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6年3月28日印
共青团福建省委
关于进一步严格团的组织生活和启动
星级团支部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团委,平潭综合实验区青工委,省直团工委,各大学团委,各直属企业团委,福建金融团工委:
为深入贯彻中央4号文件、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和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认真落实从严治团要求,落实《团章》和团内有关规定,以严的标准、严的要求推动团的组织生活规范化、常态化,进一步推进新时期团的自身建设,切实增强团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进一步严格团的组织生活并启动星级团支部创建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严格团的组织生活
团的组织生活是团内政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团组织对团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团员自我教育的具体形式,是加强团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的重要途径。通过严肃认真的团的组织生活,引导团员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使各级团组织切实承担起为党培养人的重要任务。
1.坚持和完善“三会一课”制度。基层团支部要紧紧围绕坚定理想信念、解决“总开关”问题,定期召开支部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团小组会,按时上团课,定期组织团员开展支部活动。要充分运用现代通讯工具、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推行微信团课、微信会议等“互联网+”做法,用青年人喜闻乐见的方式,结合基层实际,切实增强“三会一课”的吸引力和实效性。
2.落实团员教育评议制度。以团支部为单位,按照学习教育、个人总结、民主评议、团籍注册的步骤,每年进行一次。表彰先进,进一步激励广大团员在本职工作和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团员的先进模范作用,增强团组织的战斗力;严格团的纪律,通过对不合格团员进行必要的组织处理,保持团员队伍的先进性。
3.严格年度团籍注册制度。年度团籍注册是对团员团籍的连续认定。通过注册,可以强化团员意识,增强组织观念,更好发挥模范作用;同时,团组织能够准确地掌握和了解团员一年来参加团的活动,履行团员义务的情况,并接受团员对团的工作的监督。团员每年必须在上年度第四季度至本年度第一季度,通过福建数字共青团系统向所在团组织申请注册,办理年度团籍注册手续。如果团员在规定的注册时间内外出未归,团组织可适当延长注册时间,但不得超过三个月。团员没有按时办理团籍注册手续,团支部应及时提醒。
二、积极开展团的各项活动
各级团组织要围绕全省共青团“六大青春战役”,结合本单位中心工作和团员青年实际需求,举办思想教育、学习成长、就业创业、文体活动、公益服务等类型的活动,以活动促活力,以活力增凝聚,切实做到每个团组织都行动起来,争取每名团员青年都参与进来,在活动中感受并体现共青团的政治性、群众性和先进性。积极组织开展“共青团员义务星期六”活动,使每位团员最终都成为注册的青年志愿者。
三、积极创建星级团支部
创建星级团支部是固化从严治团成果的重要举措,是提升基层团组织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的基本要求。全省基层团支部要依托福建数字共青团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对照《福建省星级团支部评定办法(试行)》(见附件1),明确定位,查找差距,推进整改,实现达标。在达标团支部中,表现优秀的,可以推荐参评更高星级团支部。
首批星级团支部创建工作从2015年12月起正式启动,至2016年3月31日结束,团支部活动可前溯统计到2015年1月1日。各地市、各领域首批参与星级团支部创建工作的团支部不得少于其总数的10%。各级团组织首批创建星级团支部情况将作为2016年度“五四”各级表彰重要参考依据。
首批创建之后,从2016年起,星级团支部创建采用“一年一评”的方式。创建周期为每年的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团组织要把规范团的组织生活和星级团支部创建活动(以下简称“组织生活和创建活动”)纳入团建工作责任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团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
2.坚持领导带头。各级团组织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经常了解本地区、本系统团组织工作开展情况,支持和指导基层团组织规范团的组织生活。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带头以普通团员的身份参加团内组织生活,带头交流思想,诚恳听取团员青年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模范执行团支部通过的各项决议,引导和带动其他团员认真参加团内组织生活。
3.加强督促指导。各级团组织要加强对《团章》和团的组织生活制度的学习,积极开展星级团支部创建活动,落实奖惩办法(见附件2)。及时督促指导各基层团支部组织生活和创建活动情况,对组织生活制度不健全、执行制度不规范、创建活动组织不力的团组织,要责令限期整改。对不达标团支部及其成员,以及不达标团支部数量超过一定比例的上一级团组织,不得作为当年度团内表彰对象。
附件:1.福建共青团星级团支部评审办法(试行)
2.福建共青团星级团支部创建活动奖惩办法
(试行)
共青团福建省委
2015
年12月21日
附件1
福建共青团星级团支部评定办法(试行)
一、星级团支部评审标准
(一)达标团支部
1.团籍管理
(1)建立团员花名册,可通过系统查看。
(2)有发生团员变动的,及时办理团组织关系转接,系统有记录。
2.三会两制一课
有落实“三会两制一课”制度,系统有记录。
(1)有召开支部团员大会。
(2)有召开支部委员会。
(3)有召开团小组会。
(4)有组织团员听团课。
(5)有开展团员教育评议。
(6)有开展年度团籍注册。
3.按期换届
4.按期收缴团费
(二)星级团支部
1.一星级团支部★
(1)达到达标团支部标准。
(2)每年至少开展1次团的活动,系统有记录。
2.二星级团支部★★
(1)达到一星级团支部标准。
(2)团支部班子健全,系统有录入并激活。
(3)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团的活动,系统有记录。
3.三星级团支部★★★
(1)达到二星级团支部标准。
(2)严格执行“三会两制一课”制度,系统有记录。支部团员大会每3个月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1次;团小组会每月召开1次;团支部每季度组织团员听1次团课;每年开展1次团员教育评议和团籍注册。
(3)每4个月至少开展1次团的活动,系统有记录。
(4)创建团支部微信群等现代信息平台,通过团支部找团员、团员向团支部报到的方式,加强与团员青年联系,建立联系支部团员的有效渠道。
4.四星级团支部★★★★
(1)达到三星级团支部标准。
(2)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团的活动,系统有记录、有照片、有点赞。通过新媒体(如微信、微博等)“晒”出活动,并形成与团员青年的良性互动,在青年群众中有一定影响力。
5.五星级团支部★★★★★
(1)达到四星级团支部标准。
(2)每2个月至少开展1次团的活动,系统有记录。注重总结提炼,得到党政领导批示,或在县级及以上媒体重要版面宣传报道;新媒体运用成果好,有微电影、青少年教育漫画集、卡通片等1项(含)以上成果作品。
(3)在青年群众中有较高影响力。
(三)团的活动要求和认定标准
1.按照团省委战线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活动。
2.每次活动要有主题。
3.活动要适应青年的兴趣爱好,满足青年的实际需求,原则上要求每次活动要动员支部1/3以上团员及广大青年参加,要让团员青年成为活动的主体。
4.开展活动时要亮出共青团标识,佩戴团徽、打出团旗、亮出风采,展示共青团干部良好的精神面貌,扩大共青团社会影响力。
5.活动(含“三会两制一课”)开展结束后,应在次月15号前,通过数字共青团系统上报活动信息、图片等,否则系统视为无效。
二、星级团支部评定方法
各级团组织按照团组织隶属关系,根据星级团支部评定标准,依托福建数字共青团系统做好星级团支部的评定和推荐工作。普通中学初中、高中阶段学生团支部评定办法另行通知。
(一)各设区市团委
1.县(市、区)团委:负责评定达标、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团支部,并向市级团委推荐四星级候选团支部。
2.团市委:负责复核达标、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团支部,评定四星级团支部,并向团省委推荐五星级候选团支部。
(二)省属高校团委
1.院系团委:负责评定达标、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团支部,并向校团委推荐四星级候选团支部。
2.校团委:负责复核达标、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团支部,评定四星级团支部,并向团省委推荐五星级候选团支部。
(三)其他
省直团工委、直属企业团委、福建金融团工委负责评定达标、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团支部,并向团省委推荐五星级候选团支部。
(四)团省委
负责复核达标、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团支部,评定五星级团支部。
三、推进步骤
(一)启动创建星级团支部工作
2015
年12月21日
,部署开展创建星级团支部工作。
市、县级团委:结合当地实际,部署安排市、县工作。
(二)创建达标团支部和星级团支部自评阶段
1.
2016
年1月1日
-
2016
年3月31日
,指导督促全省基层团支部开展达标团支部和星级团支部初评活动。
团支部:根据星级团支部评审标准,开展创建活动。
各级团委:加强对所辖的基层团支部创建活动的分类指导。
2.
2016
年4月1日
-
2016
年4月15日
,进行达标团支部认定和星级团支部初评工作,以数字共青团系统
2015
年1
月1
日
-
2016
年3
月31
日
期间的信息记录作为主要参考依据。
3.
2016
年4月16日
-
2016
年5月4日
,筹备开展省五四表彰活动。各级团组织当年度创建达标团支部和星级团支部初评情况将作为省级表彰重要参考依据。
附件2
福建共青团星级团支部
创建活动奖惩办法(试行)
一、奖励办法
(一)“两红两优”评选表彰
1.参评“福建省五四红旗团委”的团委,原则上所辖的团支部必须全部达标,且三星级以上团支部比例应超过50%。
2.参评“福建省五四红旗团支部”的团支部,原则上必须是五星级团支部。
3.参评“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的团干部,是团支部干部的,原则上其所在团支部应为五星级团支部;是团委干部的,原则上其团委所辖的团支部必须全部达标,且三星级以上团支部比例应超过50%。
4.参评“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员”的团员,原则上其所在团支部原则上应为三星级以上团支部。
5.市、县级“两红两优”评选参照以上标准制定,并报团省委备案。
(二)激励计划
1.团省委每年将筹集一定经费资助基层团支部立项开展活动。
2.每年“五四”期间获评为五星级团支部的,将一次性给予1000元团支部活动经费奖励。
3. 三星级及以上团支部可以申报团支部立项资助。
4.三星级团支部可以申报不高于1000元的团支部立项资助;四星级团支部可以申报不高于3000元的省团支部立项资助;五星级团支部可以申报不高于10000元的团支部立项资助。
(三)团干部成长计划
全省各级团组织应把创建星级团支部推进情况作为团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将培训、深造以及挂职、遴选和提拔等工作机会优先授予星级团支部创建先进单位和个人,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四)工作通报
上级团组织将适时向各级团组织的同级党组织以及分管领导通报当年度星级团支部创建工作情况。
二、惩处措施
(一)集体
1.首批创建不达标和没有参与创建的团支部,必须在下一年度参加创建并实现达标。
2.在创建过程中,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他违规行为的团支部,取消创建资格并通报批评。
(二)个人
创建过程中执行不力(下属团支部达标率低于30%)和经查实存在违规行为的团干部、无故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的团员,不得作为当年度团内表彰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