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2018-2022年
引进博士考核办法(修订)
为了进一步推进学院学科及专业建设,提升科研水平及成果,拟对《闽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2018-2022年引进博士教学科研考核办法》(【2018】9号)文进行修订。
一、考核对象
2018-2022年引进博士
二、考核内容
(一)教学考核
所有引进博士均应积极参与院系各项业务活动,协助本专业教学质量管理,每学期每周承担4课时—6课时的教学任务。
(二)科研考核
1.普通博士自引进起3年内:发表学校社科处规定的A类核心、SSCI 及A&H期刊论文1篇或B类核心期刊2篇及以上;或出版专著1部;或申请成功省部级及以上课题1项。
2.学科骨干自引进起3年内:发表学校社科处规定的A类核心、SSCI及A&H期刊论文1篇,或出版专著(国家一级出版社)1部;或申请成功教育部及以上课题1项。
3. 学科带头人自引进起3年内:发表学校社科处规定的A类核心、SSCI及A&H期刊论文2篇;或出版专著1部(国家一级出版社);或申请成功国家级及以上课题1项。
三、奖惩措施
1. 完成规定教学及科研任务按学院绩效管理办法进行奖励;
2. 未完成规定教学任务的扣除该学年绩效工资的30%(月津贴除外),当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
3. 三年内未完成规定科研任务的扣除3年累计绩效工资的70%(月津贴除外);在第三学年扣除,且第三学年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日语引进人才的考核期限为四年)
四、考核实施
1. 每学年的教学质量考核由各专业、系部上报,院教学委员会审核;
2. 三年聘期末的科研考核由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审核;
3. 教学、科研考核评价结果最终由院党政联席会审定。
五、原外院【2018】9号文停止执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