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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试行)

时间:2025-09-01 17:19:17 浏览:

   为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选拔具有突出专业能力和创新能力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研究生,鼓励本科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根据《闽南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推免生工作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推免工作,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工作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学院相关党政领导、专业负责人、教师代表及本科生毕业班辅导员等组成。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教务处备案。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推免工作实施办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予以公布。


第二章  推免生条件

申请对象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且推免当年首次进入本科最后一学年学习的闽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思想品德条件、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三)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记录,未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受过学校记过以下纪律处分,推免工作开始(日期以学校发文为准)前处分已解除者。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学业条件

(一)成绩优良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修完前5学期培养方案内规定的课程并获得学分,本科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同年级排名前15%(含15%,人数向下取整),不能有补考或重新学习,所有课程成绩按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

(二)外语水平良好

英语(师范)专业、商务英语专业、翻译专业英语学生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或雅思总分不低于6.0,或托福总分不低于80分雅思成绩和新托福成绩均为两年有效;日语专业学生全国高校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合格(含)以上,或日本语能力考试N1级成绩合格

(三)综合测评成绩、外语成绩证明应当于前5学期获得。参加过国(境)内、外校际交流项目的学生在交流期间的成绩如在推免生工作开始前完成学分转换的,统一纳入专业排名范畴,未在推免生工作开始前完成学分转换的,不纳入专业排名范畴。

综合评价成绩优良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成绩由学业成绩和全面发展测评成绩组成,其中学业成绩占80%,全面发展测评成绩占20%综合评价成绩的具体测算公式为:综合评价成绩=学业成绩×80%+全面发展测评成绩(百分制)×20%。

学业成绩的测算范围,涵盖申请人自入学以来至推免工作开始前所修完的培养方案内规定的课程(不含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具体测算公式为:学业成绩=(被推荐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本专业第一名学生平均学分绩点)×100。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根据《闽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进行计算。所有课程成绩按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

3.全面发展测评成绩的满分为100分,具体测算公式:全面发展测评成绩(百分制)=学业竞赛获奖+科研成果+思想政治表现及社会实践(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学生工作+参加志愿服+到国际组织实习)。我院根据学科特点构建全面发展测评指标体系,设置单项指标上限分值,具体详见附件闽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推免生全面发展测评指标体系及加分细则

(1)学业竞赛获奖的得分上限为30分。指导学生竞赛可分为A、B两个类别,A类竞赛包括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师范院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福建省高校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福建省大学生运动会;B类竞赛指教育部下属的教学指导委员会、教育厅主办的竞赛项目(福建省高校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除外)以及当年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最新公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榜单”所列竞赛,主办单位的认定仅以奖状上落款的主办单位为准。全国、福建省大学生运动会的金、银、铜牌等同于相应级别赛事的一、二、三等奖。

同一比赛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奖项,只取最高级。

(2)科研成果的得分上限为30分。本科在读期间以独立作者、第一作者、与指导老师联合发表(仅限于指导老师作为第一作者,学生作为第二作者)的与所学专业领域相关的学术论文,可纳入认定范围。刊物认定以《闽南师范大学学术刊物分类认定标准》为准,认定依据为正式发表。本科期间主持或参与纵向项目可纳入认定范围,项目级别划分以学校规定为准,认定依据为正式立项。

(3)专利以专利授权书为认定依据;创新创业成果等以验收评审为认定依据。

(4)学生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须以闽南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认定依据记载日期须在推免当年7月31日前(截止时间会依据教育部当年度下发文件进行适度调整,具体以当年度学校推免工作通知为准)。

(5)思想政治表现与社会实践得分上限为40分。本科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学生工作、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的得分上限分别为5分、20分、10分、5分。


第三章  推免工作程序

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未申请或逾期申请者,视为自动弃权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评价,按分配名额基数的1.2倍择优确定拟推荐名单和备选名单如申请者的综合评价分相同,则优先考虑学业成绩高的申请者。

推荐名单和备选名单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拟定后,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含姓名、专业、外语考试成绩、综合评价成绩情况及排名,以及咨询申诉渠道等,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拟推荐名单和备选名单按推荐顺序排序后报送学校学校组织专家小组对名单进行复核,并由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校将审定通过的名单进行全校范围的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如果因拟推荐人选有异议或本人提出放弃而空出的推免生名额由学院的备选人员依次递补,如果递补后还剩余的推免生名额则由学校推免生遴选领导小组进行统筹分配。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学校推荐名单并由学校上传至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报福建省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组织被推荐学生履行相关手续。

获得推免资格的推免生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注册报名,填写基本信息,自行选择报名志愿,并网上支付报名费用。

第十条 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

第十 推免生工作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报名参加本校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如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本校推免的,应主动向学校报备;本校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子女在本校参加推免时,应主动向学校报备,报备材料须提交校纪委备案,关干部职工要全程回避。

第十二条 推免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师生监督。学院应将推免工作中学生的申诉,纳入校内申诉渠道,确保推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凡发现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学校将按有关纪律进行处理,并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第十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正式入学前,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一)不能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或未取得学士学位者;

(二)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学校纪律处分者;

(三)推免生遴选过程中存在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四)其他不符合推免生条件的情况。

  附则

第十 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由闽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其他未尽事宜或有变化,由学院讨论研究;如遇上级有关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附件:闽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推免生全面发展测评指标体系及加分细则


                                                 外国语学院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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