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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系本科生导师制暂行条例

时间:2012-10-23 16:20:28 浏览:

根据漳师院[2010]258号文件,为贯彻我院导师制,加强外语系的本科教育,改进人才培养方式,特制订本暂行条例。

一、成立外语系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由系分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系领导共同负责,成员由系部分骨干教师和相关辅导员等组成。导师制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我系导师制的具体组织、考核、管理等工作。系导师制领导小组的主要工作包括:导师的遴选、聘任及改聘;导师工作过程的具体指导、管理;导师的年度工作考核;导师制工作评估、经验总结与评优等。

二、根据学校文件,导师制度将在大一和大二学生中实施。新生入学后,领导小组为每名学生配备导师。本科生导师的配备,采取学生选导师与导师选学生相结合,在英语专业和日语专业中分别展开。指导周期内如有特殊原因,经系领导小组批准,可以调换导师。

三、导师待遇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每学期进行一次工作检查,每学年进行一次全面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按学校文件发给工作量津贴。导师要切实履行职责,实行集中指导与个别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并对辅导过程进行全程记录。《本科生导师指导记录》由系每学期收回一次,检查导师工作情况。指导周期结束,系收回并保留《本科生导师指导记录》。

四、导师的职责。为了更好地结合学生特点,并更充分地发挥导师的作用,导师应承但担的主要职责为以下五个方面:

1)为人师表,通过言传身教,引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

2)指导学生安排学习进程,包括按照教学计划指导学生个性化选择学习方向、选课等;

3)引导学生确立正确专业思想;

4)培养学生刻苦学习精神和严谨治学态度;

5)引导学生参加科学研究训练。

五、导师的工作要求。

1)导师要有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思想,对待学生要热情,工作要细致。导师要尽快熟悉所有指导的学生所在专业的教学计划及学生选课系统,制定相应的指导计划。

2)开学初必须与学生见面,了解被指导学生的学习情况,并保持不断的联系。

3)一般情况下,每月与被指导学生面谈或集体指导1次,一学期面谈或集体指导34次。每次约谈之后需在《外语系本科生导师工作手册》上填写指导记录并签名。

4)导师每学期向所在教研室汇报1-2次工作,经常开展经验交流。

5)系导师制领导小组将每学年对每位导师进行考核。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导师,将暂停其导师资格。导师资格的恢复需由个人申请,系领导小组讨论认定。

6)根据学校文件规定,没有当导师的老师将不能评聘高一级职称。

  五、导师的考核。考核分教研室考核和学生考核两部分,教研室考核(考核指标详见《导师制考核表教研室用表》)由教研室负责组织实施,权重占60%;学生考核(考核指标详见《导师制考核表学生用表》)由同一导师指导的学生分别对该导师进行无记名考核,权重占40%。两项考核结果相加超过60分(含)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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