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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师范学院外语系主辅修与双学士学位管理实施办法

时间:2012-10-23 17:49:17 浏览:

为进一步完善学分制管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的多规格、复合型人才,根据《漳州师范学院本科主辅修与双学士学位制管理办法》(修订)(漳师院【2011166号)文件精神,我系制定如下主辅修与双学士学位开设和修读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科生高考英语科成绩110分以上者(含110分),在每学年上学期开学后可向我系申请办理注册手续,按有关规定缴纳学费,即可修读辅修专业或攻读双学士学位。 

第二条  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的课程设置包括我系该专业最必要的基本理论以及基本技能在内的基础课、专业课、主要实践环节与毕业论文。          辅修专业总学分一般不低于50学分(不含实践环节和毕业论文学分);双学士学位总学分一般不低于60学分(不含实践环节和毕业论文学分)。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课程中,必修课学分占总学分的80%、选修课学分占总学分的20%。

第三条  本科生第一学年上学期修读辅修专业满一学期、全部课程合格并取得相应的学分者,可申请转入我系英语专业就读。我系将按照学生考试课程的平均成绩以及高考英语成绩各占50%的计分方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人数每年为30人。我系不接收其他时间申请转系的要求。

第四条  学生必须保证在我系正常上课。我系任课教师将根据学生听课、完成作业等情况给予评定平时成绩,平时成绩一般占总评成绩的30%。

第五条  若辅修我系专业或攻读双学士学位教育课程的安排与主修专业的课程安排的时间有冲突,学生应参加主修专业的课程学习。学生凭所在的教学系证明向我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超过总课时的1/3者,我系将取消其辅修和攻读双学位的资格。

第六条 凡是符合以上条件且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学校统一发放辅修结业证或双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条 本办法从2012年9月起开始施行。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由外语系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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