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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时间:2025-03-27 17:43:54 浏览:

外国语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

实施细则

为做好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5年福建省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教考〔2025〕2号)《闽南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方案》(闽南师大〔2025〕33号)等文件要求和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会议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的基础上,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录取原则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切实做好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公正性和科学性。

(二)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充分发挥复试在人才选拔中的重要作用,着力选拔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规程,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复试考核评价机制,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三)重点考核考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其学术创新潜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

二、复试录取组织管理

(一)学院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和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督查小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党委书记和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任副组长,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对每位考生的复试考核;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督查小组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学院纪委书记任副组长,负责全程巡视监督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

(二)开展复试工作人员政策培训。在复试录取工作开始前对参加复试的教师和有关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规范工作行为,保障复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三)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安全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所有复试录取工作人员必须签订《保密责任书》。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要求考生复试全程恪守诚信,不得在相关科目考试未全部结束前泄露考题信息。 实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者参加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复试工作。

三、复试工作实施

(一)复试分数线

复试分数线为初试成绩符合A类地区的《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国家线”)。

(二)复试中的工作要求

1.采取现场复试方式。

2.位考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3.每个面试小组专家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原则上须由本学科专业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研究生导师担任。

4.在本单位复试录取巡查监督工作小组的监督下,严格规范“三随机”(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复试专家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工作机制。

5.复试专家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独立评分并签名,评委不得交头接耳,不得互相讨论评分情况甚至喧哗。

6.复试过程中要安排专人,做好每个考生复试的详细作答情况记录,复试现场全程录音、录像。所有参与复试工作的人员不得携带手机等任何违规违纪物品进场。

(三)招生专业和计划人数

招生专业:学科教学(英语),计划人数:41;英语笔译,计划人数:12人,英语口译,计划人数:3人。

(四)复试时间

学院的研究生复试从20254月旬开始,具体复试日程安排详见学院网站https://dfl.mnnu.edu.cn/#)。全部复试工作在20255月底前完成。

(五)复试比例及名单

采取差额复试办法。一志愿生源充足情况下,按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20%并根据初试成绩由高到低确认复试名单。“调剂余额数”的差额原则上按200%确定并根据符合调剂条件考生的初试成绩由高到低确认复试名单。确定复试的考生名单(含调剂复试名单)后,会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六)复试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应届生提供注册章齐全的学生证);

2.应届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

3.有效身份证(或具有法律效应证明身份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审查表》;

5.《闽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诚信复试承诺书》(可从校招生网站下载,考生本人亲笔签字);

6.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加盖校级教学管理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8.自考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自考成绩单或准考证(须在当年入学之日前能取得毕业证书);

9.报考定向的考生还需提供工作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或者《定向协议书》;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七)复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三部分。

1.专业素质和能力。主要考查:考生运用本学科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本专业的发展潜力以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创新精神和实践应用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主要考查:人文素养;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行为举止、表达和礼仪。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评判合格/不合格。主要考查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非英语师范专业报考学科教学(英语)(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历证书上专业未注明英语师范专业)的考生,须加试本专业主干课程:《英语课程与教学论》。

参考书目为:《英语教学论》(英文版,鲁子问主编,2012年版,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考试时间2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加试科目不及格者,视为复试不及格。

(八)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部分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复试各项内容成绩均记数字分值(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除外)。

四、调剂工作

(一)调剂条件和要求

第一志愿复试并拟录取之后,翻译专业硕士未达到招生录取计划数需要调剂复试,学院按照《闽南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文件要求调剂确定复试名单。

1.考生须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诚实守信,学风端正,身心健康。

2.须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领域的报考条件。

3.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A类地区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4.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5.我院还综合考虑考生各方面条件和能力,具体如下:

(1)考生的《英语翻译基础》成绩90分以上(含90分)、按总分成绩由高到低确认复试名单;

(2)优先考虑全日制本科英语专业应届毕业生以及近一年来毕业的考生;

(3)优先考虑综合素质和心理素质高的考生,主要从获奖荣誉、党员身份、干部经历、个人经历等方面进行考查

(二)调剂复试程序

1.学院发布接收调剂通知,公布接收调剂的专业及余额情况。

2.调剂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yztj/,以下简称“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和有关信息。

3.学院根据本细则的规定确定调剂复试名单,并向参加复试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须在系统中规定的时间内在系统中回复复试通知。

4.考生按通知的要求参加复试。

5.在初步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将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收到待录取通知的调剂考生须在系统中规定的时间内在系统中回复待录取通知。

6.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校规定操作或随意解除志愿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复试或拟录取资格。

五、录取工作

(一)成绩的评定和计算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部分考核成绩之和,占总成绩的40%(保留两位小数)。

2.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百分制)×40%

(保留两位小数)。

(二)录取标准

1.采取分数优先办法,如果考生的总成绩完全相同而招生计划有限,则比较初试总成绩,成绩高者被录取;如果初试总成绩相同,则比较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成绩之和高者被录取;如果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再相同,则比较外语成绩,成绩高者被录取。

2.如果拟录取考生中有自动放弃的,按入学考试总成绩顺序依次递补拟录取。

3.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跨学科及跨专业加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4.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研究生入学报到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5.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6.学院确认拟录取名单后,上报学校,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最终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结果为准。

六、体检

拟录取考生应到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如因体检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造成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按规定予以退学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考生的体检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七、监督与复议

(一)复试工作咨询

解答人:黄金德

电话:0596-2523527,13850589381

邮箱:596789193@qq.com

(二)复试工作复议

考生对复试录取结果要求投诉和申诉的必须在录取结果公布一周内提出,过期不予受理。

申诉电话:0596-2527302,15060418090联系人:郑小贝

八、违规违纪处理

(一)复试考试全程考生不录音、不录像,不得泄露或公布复试相关信息,严禁以任何形式将复试相关的一切信息发布到网络上。如有违反,按泄题和作弊处理。

(二)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三)对复试复查中表现差异大的,确认冒名顶替或考试舞弊的,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参与复试人员违规违纪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考生档案调取与接收

(一)拟录取为非定向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均须持《调档函》调取人事档案并寄送至本学院。考生应配合学校督促档案的邮寄。

(二)拟录取为定向培养的硕士生凭《调档通知》办理定向协议书签订事宜,并于规定日期前将签订好的《定向协议书》(一式三份,可从我校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网站上下载)寄送至本学院

(三)考生与考生单位因报考研究生而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档案调取、协议签订问题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外国语学院

20253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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