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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青年志愿者中心管理条例

时间:2016-11-30 17:33:06 浏览:

 

       外国语学院青年志愿者中心管理条例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青年志愿者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实现志愿服务活动的科学化管理,保障志愿服务对象、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福建省青年志愿服务条例》和《福建省青年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校和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闽南师范大学的志愿者活动以校团委为领导机构,校团委设校青年志愿者中心(以下简称校青志),负责对全校注册志愿者以及志愿服务活动进行具体的组织与管理。各学院成立院青年志愿者中心,在学院团委的领导下配合校青志对注册志愿者进行管理,并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闽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所有注册志愿者、志愿者组织和志愿服务活动。

二 志愿活动审核

第四条 闽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各学生组织或班级在校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前,需填写《闽南师范大学校内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如志愿者活动策划书),并在活动开展前提交院青志策划部及办公室审批备案后,报校青志备案;各学生组织或班级在校外开展活动前,需填写《闽南师范大学校外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审批表》、《闽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外出志愿服务安全责任表》及相关材料(如志愿者活动策划书),提交院青志策划部及办公室审批后,报校青志备案。志愿服务活动结束后,活动负责人需填写《闽南师范大学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反馈表》及相关材料(如总结书和新闻稿等),通过院青志办公室及宣传部认定以确保志愿服务时数的公平、公正。

第五条 不符合志愿服务精神的活动将不予审批(志愿服务精神:团结、友爱、互助、进步)。

第六条 未经审批的活动,校青志和外院青志有权不予认证。外院青志常规志愿服务活动,可以不经校青志协理部审批。

三 服务时数认证

第七条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院青年志愿者中心负责记录与认定志愿者服务时数,并交由校青志协理部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盖章认证。不可因任何原因更改最终认定的志愿服务真实时数。一般外院各组织、各班级组织的志愿活动在院青志均有反馈表,故在登记活动、汇总时数时不需要提供证明,若没有反馈表,则需要提供正规的活动证明;由学校组织的志愿活动,若不在校青志每月下发给外院青志的活动汇总中,则需要该组织或该同学提供正规的活动证明。

第八条 志愿服务活动必须符合志愿服务精神,否则将不给予志愿服务时数,任何组织及个人不得将志愿服务时数作为奖励赠予他人。

第九条 各班级需在时数认证时,上交《闽南师范大学青年志愿者活动登记表》及《闽南师范大学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反馈表》等相关认证材料,经由院青年志愿者中心指导老师审批认定后,院青志将提交相关认证材料及《中国注册志愿者志愿服务证》至校青志协理部进行认证及盖章。   

第十条 院青志在计算具体时数时将以《中国注册志愿者志愿服务证》为准,服务证上未认证的时数不予计算。

第十一条 交通类志愿活动时间若在一小时以内则不计入志愿者服务时数,若超过一小时,则可记录为志愿服务时数。志愿者活动往返路程时间不计入志愿者服务时数。

第十二条 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捐助类志愿服务等不能用服务时数表示的志愿服务,只在服务手册上注明服务内容,不累加时间。

第十三条 院级宣传部门为其他组织制作板块或者视频等宣传材料,统一不算时数。

第十四条 院各组织、班级及学生的常规工作不予以认证时数。具体如下:

1、各组织如自律会和学生会生活部检查卫生、检查安全用电、内部部门值班、所属办公室及其管辖室卫生打扫布置以及装扮、宿管值班、对内及对外培训等;

2、院级赛事后勤、赛事场地布置(特殊情况除外,如校运动会、新生军训期间的后勤);

3、书记室、团委室、辅导员室以及其他教师办公室值班;

4、打扫责任教室不算志愿者时数,除责任教室外的其他教室,如白宫自习室,每打扫三次累计为1小时,且一次最多两个人参与清洁。(校园检查临时通知打扫教室并承诺给时数的,统一找负责人签个人活动证明,然后上交到院青志办公室存档确认。)

5、一切不具备志愿者精神和服务性质的表演活动和晚会等。

6、任何充当啦啦队给比赛队伍加油的都不算时数。

7、执勤周人员不算时数。

8、新生报到时,班级轮流迎接新生,不算时数。

第十五条 无偿性管理(开、关门)普通教室或者多媒体教室的算时数(若是勤工人员则不算时数)。

第十六条 担当新生志愿服务志愿者(高年级学生担当志愿者,为大一新生提供系列帮助),一整学年8小时,统一在下学年第一学期认证。

第十七条 凡是院组织、班级开展的志愿活动都需根据上交的审批表和反馈表以认证时数。

第十八条 院口语角活动时数为3小时。活动后三天内需上交反馈表至院青志办公室存档认证,逾期无上交的班级将不予以认证。

第十九条 团日活动中凡是以志愿活动形式进行的活动,其相关策划书与审批表必须经由院青志指导老师

进行审核与批准,待其确认该活动符合志愿精神之后,交由院团委盖章,相关活动才能进行。(院青年志愿者中心有权否决不符合志愿精神的活动)

四 假期时数计算及星级志愿者评定

第二十条 个人在假期参加的志愿活动必须是无偿的社会活动,且有省级、县市级正规单位或组织的证明和盖章,同时附有该单位或组织负责人的联系方式,以及个人相关活动照片。

个人假期期间社会服务时数按以下比例折合:

社会服务

时 数(h

0≤时数< 50

50≤时数< 100

150≤时数< 200

150≤时数< 200

200≤时数

   

30%

25%

20%

15%

10%

(如:若A同学的社会服务时数为260h,则社会服务时数=50*0.3+50*0.25+50*0.2+50*0.15+60*0.1=50h

第二十一条 关于志愿者时数在综测中的加分

准星志愿者(时数<48 小时)

不加分

一星志愿者(48≤时数<150 小时)

2

二星志愿者(150≤时数<500 小时)

3

三星志愿者(500≤时数<1000 小时)

4

四星志愿者(1000≤时数<2000 小时)

5

五星志愿者(时数≥2000小时)

6

(如:1、若B同学2013-2014学年总时数是48小时一星级志愿

者,则综测加2分;2014-2015学年A同学仍为一星志愿者则不再加分。若为二星志愿者,则综测加3分,以此类推。同一星级不重复加分。

2、若C同学2013-2014学年没有满48小时,2015-2016学年满150小时,则综测加3分。星级综测加分是一学年一次,只取最高星级加分。)

六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其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共青团闽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委员会、闽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青年志愿者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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