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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评定办法

时间:2016-11-30 17:23:18 浏览:

外国语学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评定办法

 

     综合测评评定是一项反映和衡量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的实际表现与素质水平的评价体系,引导学生控制和调节自己的行为,激励学生努力进取、积极创优。根据学校下发的《闽南师范大学本科生综合考评条例》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办法:

  一、政治思想素质(奖惩分不超过25分,比重20%

  1、政治素质30分(基本分24分)

 1)大一递交入党申请书者在当学期加0.5分,按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正式党员,每学期加0.5-1.5分;

 2)党章考试90分以上且能起模范带头作用的入党积极分子加1分;

 3)被评为“院优秀支部副书记”每次加1.5分;

 4)被评为“院党建工作积极分子”、“院优秀党务工作者”、“院党校优秀学员”每次加1分;

 5)所在学生党支部被评为“优秀学生党支部”,支部委员加1分,其他党员加0.5分;所在学生支部立项被评为“优秀支部立项”,支部书记加0.5分,支部委员加0.2分; (6)参加非正当聚会、发表不正当言论者扣1-3分;

7)最佳学风宿舍:宿舍成员每人在当学期综合测评思想政治素质一栏加0.5

  2、日常行为30分(基本分18分)

 1)无故不参加校、院、系、班级活动者,每次扣一分;每旷课一节扣0.5分,迟到、早退每次扣0.2分;无故不参加班会课按旷课2节处理;

 2)两次迟归、一次不归者扣1分,三次以上迟归、两次不归者扣1.5分,以此类推;违规用电累计达三次及三次以上,即通报批评,且宿舍成员扣1分;在安全用电、迟归不归、卫生检查等工作中蓄意拒查、拒交高功率电器者一次扣1分;

 3)五星级宿舍成员当学年综合考评总分每人加0.2分;三星级宿舍成员当学年综合考评总分加0.1分;一星级宿舍成员当学年综合考评总分每人扣0.1分,不列级宿舍成员当学年综合考评总分每人扣0.2分,星级不累积。

4)因考试作弊等原因受校院通报批评或以上级别处分的,每次扣4-10分;擅自修改综合测评者,本栏以0分处理;

5)未经请示批准,擅自组织三人以上学生外出者,视情节轻重扣4-10分;

6)当学期义务献血每次加2分;好人好事、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受省、(市)校、院通报表扬者逐级加2-4分;

7)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根据星级认定情况(准星除外),加2-6分。各级各类评先评优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有志愿服务经历且表现突出者。

(8)班级责任教室在卫生评比中获“卫生先进班级”前三名的班级成员,分别加321

3、社会工作30分(基本分18分)

    各级学生干部根据其实际表现酌情加分,具体分值如下:

           1)一级学生干部:13

           2)二级学生干部:12    

           3)三级学生干部:11

           4)四级学生干部:10

           5)五级学生干部:8

           6)六级学生干部:6

一级(A13分:学生党建中心主任、团委学生副书记、学生会主席;

二级(副A12分:团委学生副书记助理、学生会副主席、年级团总支书记、

自律会主任、社团联合会主席、青年志愿者中心主任、研究生会主席、学生党建中心委员、学生党支部副书记、

三级(副A11分:自律会副主任、社团联合会副主席、青年志愿者中心副主任、研究生会副主席

四级(B)10分:院级组织各部门部长、院校联络员、学生党支部委员、班长、团支书;

五级(C)8分:院级组织各部门副部长、班委

六级(D)6分:各组织干事

原则上,学生干部不同时兼任2个以上职务。兼职学生干部只取最高项职务加分,不额外加分。年度学生干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加分。未担任学生干部但对院系、班级有突出贡献者酌情加1-2分。校级两委(团委、学生会)的AB类干部,在学院对应AB类基础之上,视表现情况加0-2分。校级两委下属的其他校级学生组织,在学院对应AB类基础之上,视表现情况加0-1分。其他未列职级由辅导员酌情安排。

  4、获奖表彰10

 1)获得国家、省、市(校)、院荣誉称号的先进个人,每次加7531(三好生标兵、三好生和单项奖学期综合测评不加分,在毕业综合测评总分加分;)

2)获得国家、省、市(校)、院荣誉称号的先进集体成员,每人分别加3.52.51.50.5

3)获资助政策中的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含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学金、助学金等不在综合测评中加分)

 二、专业素质(奖惩分不超过25分,比重60%

   专业素质分=(学分成绩+科研实践分)*60%

   1、学分成绩

    学分成绩指该学年所修的除体育课外的所有课程的学分成绩,得分计算方法与公示如下:

    学分成绩=(课程成绩1*学分数1+课程成绩2*学分数2+……)/各科学分数之和

   2、科研实践成绩

     1)科研加分

   A、积极参加校院的科研活动(科研立项),课题申请成功并经学术委员会讨论认定符合结题资格的论文,校级、院级课题负责人分别加4/篇、3/篇,课题成员加1/篇;

   B、参加院科讨会并获得一等奖的课题组负责人在当学期的综合测评中加2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分,优秀奖加0.5分;课题组其他成员按以上等级在相应栏中加分减半。

   C科研论文在A类、B类、C类、D类学术期刊或普通具有CN号或ISSN号刊物上发表的课题组负责人分别加 864/篇,课题组其他成员加432/篇。同篇论文多次发表按最高级别加分,不累加。

   2)专业实践奖惩分

 A、凡有补考科目每门扣1分,成绩按补考后实际得分计算,缺考或作弊按0分计算;申请缓考者成绩按缓考成绩计算;

 B、考查课、专业选修课成绩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按9080706050分计算;

 C、评为个人“学习进步奖”加1分;评为“学风先进班级”班级每人在当学期综合测评专业学习一栏加0.4分。

 D、获得“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竞赛国家特等奖,团队人均加9分;一等奖(金奖),团队人均加7分;二等奖(银奖),团队人均加6分;三等奖(铜奖),团队人均加5分。省级特等奖,团队人均加6分;一等奖(金奖),团队人均加5分;二等奖(银奖),团队人均加4分;三等奖(铜奖),团队人均加3分;优秀奖,团队人均加2分。获奖个人的具体加分按照获奖团队加分总分与每个人的实际作用,由获奖团队指导老师与队长商定。国家特等奖获奖团队个人加分不超过10分,省级特等奖获奖团队个人加分不超过7分,国家级、省级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获奖团队个人加分不超过相应级别、上一名次获奖团队的人均分。同项目多层次获奖,按最高档次加分;不同项目获奖可累加。

凡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奖励,第一创作者每项加5分;获得省级奖励,加4分;获得市、校级奖励,加3分。第二、第三创作者等加分依次减半。同项目多层次获奖,按最高档次加分。

 三、智能素质(奖惩分不超过25分,比重20%

1、人文素质(60分,基本分42分)

    1)当学期获得计算机省级二级及以上者加1-2分,普通话过二甲者加1分,过一乙者加2分;

2)参加校院校、省、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奖者酌情加1-4分,获年级奖项的加分减半;

    3)通过英语专业四级者当学期加1分,专业八级者加2分;通过国际日语二级者当学期加1分,国际日语一级者加2分;通过日语专业四级者当学期加0.2分,专业日语八级者加0.5分;

    4)当学期通过国家承认的资格考试、技术考试者酌情加0.5-1分;获得其他各类专业证书者酌情加0.2-0.5分;

5)在校、院以上刊物发表文艺类外语文章每篇0.3分,中文文章每篇加0.2分;宣传工作人员在完成规定基础工作量的前提下,每推送10则微信,加0.2分,每增加一篇质量好的新闻稿,加0.1分,学院宣传工作在校级及以上组织部门获奖,全体宣传人员均加0.1分。

6)参加校院各项第二课堂活动,个人获校院一、二、三、优秀奖分别加321.51分,集体成员加分减半,同一赛项按最高级别加分。积极参加校院各项文艺活动者酌情加0.5-1.5分;

7)文艺晚会等参加演出者每次加0.5分,同一节目多次演出,每次加0.1分;其他重大演出活动酌情加分;同一活动有多个节目者,加分不超过两次。

    2、体育素质(40分)

  体育素质=(体育课成绩/体能达标成绩)*30%,在此基础上根据学生参加各类课外体育活动(包括早操、运动会、院级及院级以上运动队等)和各类体育项目比赛获奖情况进行加分。

   1)体能测试90-100分者加2.5分,80-89者加1.5分,70-79者加0.5分;

   2)参加全国性质的体育比赛按名次逐级加2-18分;省级体育比赛按名次逐级加1-9分;在校院运动会按名次逐级加0.5-4.5分,参赛代表团的运动员每人加2分,被评为各类积极分子每人加1分,校其他各类代表队成员每人加1分,在单项比赛中按名次分别加0.5-2分;

   3)校运动会代表团本栏加分集体与个人项目可累计,体育素质栏分数不封顶。

 四、毕业综合测评

     毕业综合测评按本科前七学期计算,在平均分基础上,相应奖励分数如下:(各20109月前的立项结题,按原综合测评办法加分)

  1、评上省级以上“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的学生在毕业综合测评总积分上每次加1.2分。

  2、获得校“三好生标兵”者每次加1分,获校“三好生”者每次加0.8分,获单项奖者每次加0.5分。

 五、综合测评评定程序

 1、发放综合测评表,学生个人根据本办法填自评得分;

 2、班长、团支书审定班级意见,班级成立以班委(5人,不含班长支书)和群众代表(4人)

 3、分管辅导员审定

 4、院分管领导核签

 5、发还学生核对签字

 6、全院公示

 7、送学生处归档

 、备注

  1、实习支教:支教学生支教学期的综合测评等同于上学期综合测评的排名顺序。

  2、各年级各专业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的补充规定,本规定自2015-2016学年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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