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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学生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办法

时间:2016-11-30 17:25:16 浏览:

外国语学院学生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办法

第一条 学生干部是我院各项工作在学生中的组织者、协调者和执行者,是师生间联系的桥梁与纽带,是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与管理服务工作的助手,是学生工作队伍的补充和延伸。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发挥他们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方面的积极作用,对我院的稳定和发展,形成良好的院风、学风,培养高素质人才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二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干部管理,提高学生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充分发挥学生干部在学生管理中的作用,适应新形势提高学生日常管理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学生干部的条件

1.政治坚定。思想上要求进步,能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做团员和青年学生的表率,模范地履行学生干部的各项义务,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原则上一级、二级主要学生干部业务学习和综合测评排名不低于年级专业的前40%,三、四级学生干部学习成绩不低于前60%,凡在任职期间有两门以上课程补考或前一学期学习成绩在70%以后的,劝其离职休整。

3.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顾全大局、团结同学、助人为乐,积极参加校、院、班级和团支部的活动。言行文明、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克己奉公、乐于助人。

4.有一定的领导、组织、协调能力以及创新、实干、奉献精神。公道正派,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沾染不良习气。在同学中威信高,服务意识强,朝气蓬勃、实事求是、发扬民主、热心为青年学生服务,做青年学生的知心朋友。

第四条 学生干部的选拔、任免与考核

1.班级学生干部的选拔,首先通过个人自荐或同学推荐产生学生干部预备人选;其次辅导员采取民意测验的方式并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确定候选人名单;第三,在全班范围内进行民主选举,并当场公布选举结果;第四,由辅导员、根据选举结果确定学生干部名单,由院团委审批,报院团委和校学生处备案。班级学生干部原则上每学年改选一次。

2.对于大学一年级新生,班级的学生干部可以由辅导员根据学生档案资料、个人自荐情况及入学后的考察等临时指定。临时学生干部的任期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之后,要按程序进行改选。

3.学生团干部的选拔

院学生团干部的选拔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有关规定进行。

4.其他学生干部的选拔主要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各年级自荐和推荐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学习成绩和社会工作的表现,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5.
学生干部的选拔人数由院团委制定,根据全院学生人数的比例和学生组织机构的需要而定。

6.原则上,学生干部不同时兼任2个以上职务。第五条 外院学生干部职级分类及综合测评加分标准

一级(A13分:学生党建中心主任、团委学生副书记、学生会主席;

二级(副A12分:团委学生副书记助理、学生会副主席、年级团总支书记、

自律会主任、社团联合会主席、青年志愿者中心主任、研究生会主席、学生党建中心委员、学生党支部副书记、

三级(副A11分:自律会副主任、社团联合会副主席、青年志愿者中心副主任、研究生会副主席

四级(B)10分:院级组织各部门部长、院校联络员、学生党支部委员、班长、团支书;

五级(C)8分:院级组织各部门副部长、班委

六级(D)6分:各组织干事

第六条 原则上,学生干部不同时兼任2个以上职务。校级两委(团委、学生会)的AB类干部,在学院对应AB类基础之上,视表现情况加0-2分。校级两委下属的其他校级学生组织,在学院对应AB类基础之上,视表现情况加0-1分。其他未列职级由辅导员酌情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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