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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内摩托车、电动车注册登记管理的通知

时间:2019-09-18 19:04:56 浏览:

为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内良好交通秩序,保障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校内摩托车、电动车进行注册登记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学校教职工

1.(含离退休人员)、学校实行人事代理和合同聘用人员的摩托车、电动车(填写附件1);

2.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的摩托车、电动车(填写附件2);

二、登记时间及地点

2019年9月16日至9月24日

三、登记条件

1.摩托车:行驶证、牌照齐全,符合漳州市相关通行规定的车辆。

2.电动车:行驶证或购车发票、牌照齐全的车辆。

四、登记流程

1.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摩托车、电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或者购车发票复印件。

2.材料审核:各单位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进行核实,并将个人申请表、个人相关证明材料自行存档备查,

3.登记管理:保卫处对校内摩托车、电动车进行编号管理、发放校内通行卡管理。

五、有关要求

1.学校门禁系统升级改造工程即将完成,本次摩托车、电动车实名注册登记作为学校下一步发放校内通行卡的重要依据。

2.请于9月24日前下载附件1《闽南师范大学教职员工摩托车、电动车行注册登记申请表》和附件2《闽南师范大学学生摩托车、电动车行注册登记申请表》填写完申请表打印出来,附上摩托车、电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或者购车发票复印件供院办审核,同时请下载附件4《闽南师范大学摩托车、电动车行辆注册登记汇总表》填写完毕后交院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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